关于报送2023年度湖北省部分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6 16: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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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相关单位,各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中央在鄂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7号)有关要求和我办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3年度湖北省部分工程专业高级(含正、副高,下同)、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评审范围:湖北省直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武汉市正高,宜昌市、襄阳市(机械、化工正高,其余专业副高及以上),其他市州副高及以上,不含东湖高新区。

(二)受理对象:2023年度在职在岗并符合相应级别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受理专业:机械、化工、冶金、采矿、纺织、建材、轻工、煤炭、粮食等9个专业。

(四)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以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准)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湖北省部分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19〕16号)执行。

三、申报渠道及方式

(一)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近5年聘任文件和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盖章的《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2),其他单位(包括各级职改部门)无需在该表格上盖章。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3.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4.中央在鄂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其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在省职改办办理委托手续(一次委托期限不超过3年),并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申报。

(二)申报方式

2023年申报部分工程专业高级(含正、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都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点击“个人用户入口”进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端”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信息,推送至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资料上传要求:1.数据录入必须与评审表、花名册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准确。2.业绩材料均需上传用人单位审核签字盖章的版本(专利、奖状等已有国家相关单位公章的业绩材料除外)。3.申报人员选取任现职以来本人科研、设计、管理、施工水平及其他业绩成果进行申报。4.在找不到对应栏目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时,请上传至“其他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栏。

推荐单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系统操作手册,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二)纸质材料申报。经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由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集中统一报高评办。

(三)具体申报材料内容及相关要求请见附件1。

四、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非公有制单位人员、自由职业者或聘用(人事代理)人员,提交本人从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

(二)职称申报的破格、转评由行业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驻鄂单位)审核后,报我办复核。

1.申报中级职称不予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对资历不进行破格。

2.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

3.转评次年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职称。

(三)特殊人才职称申报。我省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及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水平能力测试按照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的规定,2021-2023年度的合格成绩本次评审有效。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有关纪律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三)严格评审公开透明制。2023年,仍然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双公示,即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本地职改办审核通过后,在本地职称网上进行公示,评审结果在各地、省人社厅网上同时公示。

六、报送材料起止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时间。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22日,审阅的业绩材料计算时间均以2023年9月22日为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后的业绩材料,不予受理。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资料的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申报。

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3日(9:0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湖北省人事考试院办证大厅(武昌区东湖西路特一号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二楼)。联系人:龙海涯027-87268701(9月1日-9月22日)027-87236221(10月9日-10月13日)

七、评审费用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资金分成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评审费用高级300元、中级150元(因财务管理要求,只能进行现金缴纳)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附件:1.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2.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3.诚信承诺书

                  

湖北省部分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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