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4 11:02:54
阅读量:322
来源:

鄂人社考〔20249

 

关于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和《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41号)精神,现就我省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初、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均为2科:《审计相关基础知识》《审计理论与实务》,题型为客观题。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1科:《高级审计实务》,题型为主观题。

2024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方式均为闭卷笔答。初、中级资格考试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须通过高级资格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考区设置及报名要求

2024年度初、中级审计考试设置荆州(除武汉、省直外)、省直(武汉)考区,高级审计考试只设置省直考区。

初、中级审计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所在地报名,由各地人社部门或审计部门负责对报考审计初、中级的考生进行资格核查

高级审计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只能选择省直审核点报名,由省审计厅人事处负责核查

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湖北省的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他人代签承诺制报考告知书。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核查规定和要求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对逾期或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三、考试大纲

使用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2024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统一公布在审计署官方网站(www.audit.gov.cn)“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45209:0053020:00

    报名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建议报考人员在报名开始前提前注册,并完成注册核查。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请报考人员在报名前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二)网上报名核查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4
5209:00—53117:00

)网上缴费时间

20245209:006120:00

)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49239:00928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日期

类别

时间

科目

2024年

928

(星期六)

初、中级

9:00—11:30

审计相关基础知识

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

9:00—12:00

高级审计实务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需与报名证件保持一致)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332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审计、统计等14项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543号)规定,初级、中级审计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2元,高级审计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70元。

    六、违纪违规处理

人事考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核查监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纪人员信息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对严重、特别严重违纪的违纪考生将通报考生单位(社区、村),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七、有关要求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与当地教育、公安、网信、经信、卫健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有序。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得指定任何培训,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有合作关系。

 

附件:1.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项的说明

2.关于高级审计师考评衔接事项的说明

3.报考注意事项

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式样)

5.省直和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及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审 计 厅

 

                                                 202447

 

附件1

 

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事项的说明

 

一、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取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6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二、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应补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

    三、持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报名考试

根据《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中“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在相应省(区、市)的单独划线地区有效”等规定,使用审计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高一级审计职业资格考试的,只可在证书标注的有效区域所在的省(区、市)报名参加考试。

四、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报名考试

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在内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

五、其他职称、职业资格人员报名考试

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对应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满足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可以直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可以视同具备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资格规定,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的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中级职称如下: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级别

资格类别

对应职称

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

水平评价类

会计师(中级)

2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

水平评价类

经济师(中级)

3

房地产估价师

——

准入类

经济师(中级)

4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水平评价类

经济师(中级)

或工程师(中级)

5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水平评价类

经济师(中级)

6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房地产经纪人

水平评价类

经济师(中级)

7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中级

水平评价类

经济师(中级)

8

精算师

准精算师

水平评价类

经济师(中级)

9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

水平评价类

统计师(中级)

10

注册城乡规划师

——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1

注册测绘师

——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2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3

注册建筑师

一级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4

监理工程师

——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5

建造师

一级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6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分级注册的应为一级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7

注册验船师

A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8

注册安全工程师

中级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9

注册消防工程师

一级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20

注册计量师

一级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21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中级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22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23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24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25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26

设备监理师

——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27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在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免考条件和程序

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按照规定条件报名参加初级或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仅参加《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

国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于2011年设立,《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规定审计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12572011—2022年期间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025700),学位证书显示的授予学位为“审计硕士”。获得过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培养单位

备注

1

北京大学

 

2

北京交通大学

 

3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4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5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6

中央财经大学

 

7

中国政法大学

 

8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9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10

天津财经大学

 

11

河北经贸大学

 

12

河北大学

 

13

山西财经大学

 

14

内蒙古财经大学

 

15

辽宁大学

 

16

东北财经大学

 

17

渤海大学

 

18

吉林财经大学

 

19

哈尔滨商业大学

 

20

上海交通大学

 

21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22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23

上海政法学院

 

24

南京大学

 

25

南京审计大学

 

26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7

南京财经大学

 

28

浙江工商大学

 

29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30

浙江财经大学

 

31

安徽财经大学

 

32

厦门大学

 

33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34

江西财经大学

 

35

山东大学

 

36

山东财经大学

 

37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38

中原工学院

 

39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40

武汉大学

 

4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42

湖南工商大学

 

43

暨南大学

 

44

中山大学

 

45

广东财经大学

 

4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47

陆军勤务学院

 

48

西南政法大学

 

49

重庆理工大学

 

50

重庆工商大学

 

51

四川大学

 

52

西南财经大学

 

53

四川师范大学

 

54

四川外国语大学

 

55

云南大学

 

56

云南财经大学

 

57

西京学院

 

58

西北政法大学

 

59

西安财经大学

 

60

兰州财经大学

 

61

新疆财经大学

 

62

石河子大学

 

63

云南师范大学

 

64

吉林大学

已撤销授权点

65

中国海洋大学

已撤销授权点

66

华中科技大学

已撤销授权点

67

西安理工大学

已撤销授权点

68

中国人民大学

已撤销授权点

69

南开大学

已撤销授权点

70

湖南大学

已撤销授权点

备注:已撤销授权点的院校在获批期间存在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的,该毕业生具备《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免考资格。

七、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界定

在审计及相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岗位工作,或者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岗位工作且有相关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视同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八、工作年限计算

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审计相关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的12月31日。

 

附件2

 

关于高级审计师考评衔接事项的说明

 

一、公务员取得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公务员首次转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的,5年内可以凭借2016年度(含)以后取得的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

二、2024年度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申报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人员参加2024年度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应取得2019年度(含)以后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附件3

 

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应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进行报名。

(一)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新报考人员注册信息增加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学历层次、培养方式、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报考人员需在注册库中补充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

报考人员及时注册或按要求完善已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和信息填报说明要求,了解不实承诺后果,守信践诺。

(二)注册核查

注册核查分为在线自动核查、在线人工核查。

在线自动核查:

1.报考人员身份证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2.报考人员学历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信息在20089月至今范围内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3.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查范围的2002年以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并下载PDF格式学历、学位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进行网上在线核查。

4.报名材料上传。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应在报名期间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应届毕业证明原件电子扫描件。符合高中毕业报名中级审计资格考试条件,应在报名期间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初级审计资格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符合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应在报名期间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审计师或相关中级资格证书或副高级职称及以上资格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进行在线核查。

在线人工核查:

5.其它身份证类型无法通过自动核查的,请上传身份证件原件电子扫描件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6. 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并下载PDF格式学历、学位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7.国(境)外学历、学位请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三)报名核查

1.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开始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通过“在线核查”,“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以选择报名处理方式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按“是否需要上传材料”要求,上传报名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

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后,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2.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范围和报名核查流程。

1)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人社部第31号令),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后,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后,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3.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申请撤回的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名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报名信息后,进行在线人工核查;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此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线人工核查范围:

1.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 撤回承诺申请的;

4. 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自动核查通过的。

(五)网上缴费

资格核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如考生手机号变更,请及时在注册信息维护中变更本人的手机号码。

3.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其他报名信息;审核后,需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修改报名信息。

4.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科目等报考信息。其它有关个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6.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手机号或密码提示问题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7.请考生尽量选择承诺制报考,按网报流程进行报名。省直和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及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见报名表或附件5

三、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1.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初、中级资格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高级资格考试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前要仔细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附件4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书(式样)

一、基本信息

(一)办事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二)报考人员信息

姓    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二、告知内容

(一)证明事项名称

××××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二)设定证明事项的依据

××××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考试(评价)实施办法。

(三)证明的内容

报考人员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关于学历、专业、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方面的要求。

(四)承诺的方式

由报考人员本人采用电子方式承诺,一经提交即具法律效力。

(五)核查

考试组织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并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的承诺信息进行核查。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对待核查人员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凡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包括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通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等。报考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承诺书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限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考试组织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根据事前、事中、事后核查情况,通过对外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全部或部分签署人员名单、所签署告知承诺书全文或部分文本,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报考人员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对承诺内容及不实承诺的责任已充分知晓。在此,我郑重向考试组织机构承诺:本人符合本项考试报名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客观,愿意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签名:                  

承诺日期:              

 

附件5

      省直和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及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报名点

考务管理部门

咨询电话

资格核查部门

咨询电话

省直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 考评一处

027-87325060

湖北省审计厅人事处

027—87236011

武汉市

武汉市人事考试院 考务部

027-82639495

武汉市审计局

027-82938288转8143

黄石市

黄石市人事考试院考试一部

0714-6511782

黄石市审计局人事科

0714-6264611

十堰市

十堰市人事考试院考评一科

0719-8650722

十堰市审计局人事科

0719-8117276

襄阳市

襄阳市人事考试院考务科

0710-3607816

襄阳市人事考试院

考务科

0710-3796336

宜昌市

宜昌市人事考试院 考务一部

0717-6748848

宜昌市人事考试院

考务一部

0717-6748848

荆州市

荆州市人事考试院考务科

0716-8259263

0716-8278477

荆州市审计局人事科

0716--8527939

荆门市

荆门市人事考试局考评一科

0724-2331135

荆门市人事考试局

考评一科

0724-2331135

鄂州市

鄂州市人事考试院

027-60358383

鄂州市审计局人教科

027-60229109

孝感市

孝感市人事考试院考务科

0712-2702432

孝感市人事考试院

考务科

0712-2702432

黄冈市

黄冈市人事考试院评审科

0713-8118703

黄冈市审计局政工科

0713-8356148

咸宁市

咸宁市人事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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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人事考试院行政服务中心缴费审核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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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

随州市人事考试院

0722-3257595

随州市人事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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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

恩施州人事考试院

0718-8246006

恩施州人事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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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

仙桃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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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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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

天门市人事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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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人事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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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

潜江市人事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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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人事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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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

神农架林区人事考试院考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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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审计局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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